关于推荐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候选对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1-04-06
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68号)精神,现就做好推荐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候选对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推荐名额
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推荐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或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青年人才,年龄在45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的。侧重推荐在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创新型人才;在非公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应用、工艺革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已满且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优先推荐。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人员;已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人员;
2.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家及更高层次人才表彰人员;
3.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尚在培养期内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质。申报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对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可放宽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二)专业条件
1.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提出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引领基础理论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支撑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主持完成自治区教改任务,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7)长期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比较突出,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得到同行公认。
2.申报人员为高技能人才的,应来自生产一线或技能教学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秉承工匠精神,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技能,达到区内先进技术技能水平;
2.在本企业、本行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和现代化建设活动中做出贡献,产生经济效益的;
3.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行业内推广使用,带来经济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推荐程序
1.组织推荐。各推选渠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结合申报人员政治表现、科技成果、科技实力和潜力等,经专家评审、理事会研究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同一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种渠道进行推荐。
2.形式审查。自治区科协对各推选渠道推荐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候选对象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3.专家评审。自治区科协按照候选对象从事不同领域组织专家评审,依据其科研实力和科研潜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工作单位科研条件等指标进行评审打分。
4.会议研究。自治区科协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研究提出推荐名单,按归口领域报送相关部门。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学科、本单位、本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要定点宣传,对非公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健全评价机制。各推荐渠道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三)提升推荐质量。各推荐渠道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推荐渠道对被推荐人业绩和品德负审核把关责任。
(四)加强审核把关。各推荐渠道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书面报告。各推荐渠道报送的推荐人选书面报告,除具体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外,须附研究人选会议纪要等材料。
2.线上线下并行申报。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通过线上线下并行申报。申报人员线上线下填写信息须保持一致;审核人员要对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的,退回修改。
(1)线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实名注册并进入“人才工程评选—青年拔尖人才”栏目,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信息,拍照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各申报单位管理员须以个人名义注册并向网站管理员申请审核权限,在线上传单位审核盖章的《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
(2)线下申报,填报《申报表》(附件1)、《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各一式2份。
3.提供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各推荐渠道须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理由,经协(学)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
4.报送时限,各推荐渠道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告、申报表格、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科协组织部4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样表从宁夏科协(网址:http:// hrss.nx.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至nxkxzzb@163.com邮箱。
联系方式:杨程平 (0951)5085130;17795137951
附件:1.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