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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候选对象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协   作者:机关党委(组织部) 发布于:2021-04-19


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科创〔2021〕4号)精神,推选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参与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评选,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推荐名额。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推荐对象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5年以上)。

(三)基本条件。申报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1. 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 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5.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 已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 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 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 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特色产业,兼顾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注重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

(二)突出一线,重视团队。向潜心研究的科研一线人才和企业人才倾斜,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的带头人。注重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期已满且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四、推荐程序

   1.组织推荐。各推选渠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结合申报人员政治表现、科技成果、科技实力等,经专家评审、理事会研究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

  2.形式审查。自治区科协对各推选渠道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3.专家评审。自治区科协按照候选对象从事不同领域组织专家评审,依据其科研实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奖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审打分。

  4.会议研究。自治区科协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自治区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学科、行业优秀科技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密集单位,要定点宣传,对非公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完善评价机制。各推荐渠道要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价机制,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三)提升推荐质量。各推荐渠道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协会)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推荐渠道对被推荐人业绩和品德负审核把关责任。

  (四)加强审查把关。各推荐渠道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书面报告。各推荐渠道报送的推荐人选书面报告,除具体阐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外,须附研究人选会议纪要等材料。 

  2.线上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实行网上申报,选择推荐单位须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填写信息须保持一致。

  (2)线下申报,填写并报送《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一份。      

  3.提供佐证材料。与《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各推荐渠道须在申报表和基本情况信息表上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

  4.报送时限,各推荐渠道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告、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科协组织部4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样表从宁夏科协(网址:http://www.nxdzkj.org.cn/)“资料下载”栏下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至nxkxzzb@163.com邮箱。

  联系方式:杨程平 (0951)5085130;17795137951

  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51-5011204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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